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