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