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加强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建立健全区域间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金融等领域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推动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