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三章 纠纷预防第十五条有效金融、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旅游、互联网、快递物流、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城市管理、医疗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预防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