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