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处理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