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