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