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有效书面或者电子文档征求意见的,应当写明反馈意见的时限、方式和相关要求,并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文本。被征求意见的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书面或者电子文档向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反馈修改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