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