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与节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