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