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