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直接着地处理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快件,严禁以抛扔、踩踏等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