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