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