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