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对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