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