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