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