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旅游等重点行业和消防、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应当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储存、经营、生活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在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