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