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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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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八条

有效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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