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财产权益第三十二条有效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等为由,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