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培育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模式,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