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培育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模式,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