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妇女培训工作机制,开设妇女培训班,组织妇女参加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作为指导、教育、培训对象,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