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本省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