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鸟类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