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