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一)在交通高峰时间的;(二)有外事活动、大型体育比赛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三)进行道路施工或者市政建设的;(四)发生传染病疫情的;(五)其他影响集会、游行、示威顺利进行或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