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侵权人未获利,也未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侵权人未获利,但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侵权人已经获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