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承担化解纠纷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建立化解纠纷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化解纠纷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化解纠纷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