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公证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领域专家或者中立第三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对纠纷事实、规范适用、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作为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