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章 化解途径第四十四条有效民商事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前,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对受理的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