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应当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有效化解纠纷,提高法治化、社会化和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