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章 化解途径第二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下列途径化解纠纷:(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行政裁决;(五)行政复议;(六)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