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空中漂浮物或者未经同意放飞无人机和滑翔伞、进行翼装飞行等活动,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