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未按照规定程序事先告知电力用户,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