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个人做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做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