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取用地下水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对难以更新的地下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开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