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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自治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及其成员、民族名医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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