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及其成员、民族名医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