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梵净山生态环境资源,在其周边乡镇规划布局、发展民族药材产业,推行民族药材生态种植、林下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提升民族药材的质和量。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族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研发。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