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