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