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