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依据国家和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