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预防第五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