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