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燃气经营者不得收取国家和本省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