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五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提供托育托管、婚恋交友、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