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采取措施,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托育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